The Hong Kong Telegraph - 施駿興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猥褻侵犯控罪不成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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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駿興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猥褻侵犯控罪不成立
施駿興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猥褻侵犯控罪不成立

施駿興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猥褻侵犯控罪不成立

區域法院9月14日裁定,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,另一項涉及2008年事件的猥褻侵犯控罪則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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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涉及同一名女童的兩項罪行,經審訊後,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於9月14日裁定,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,猥褻侵犯控罪則不成立。

39歲被告的猥褻侵犯控罪,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,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當時11歲的女童X。案情指,他當時任小學話劇導師助手,涉嫌把女學生帶到學校附近公園並觸摸其胸部。法院最終裁定這項控罪不成立。

另一項控罪涉及約兩年半後的事件,指施駿興於2011年3月14日,在天水圍一個單位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。法官裁定該項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控罪成立。案件編號為DCCC907/202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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