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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鐵葵芳站男子被指偷拍 警方未發現照片但揭其遭通緝
港鐵葵芳站男子被指偷拍 警方未發現照片但揭其遭通緝

港鐵葵芳站男子被指偷拍 警方未發現照片但揭其遭通緝

一名女子在港鐵車廂質疑男子偷拍並要求刪相。警方到葵芳站調查後未發現相關照片,把事件列作誤會,但確認男子為通緝人士,將其帶署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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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23日流傳一段港鐵列車車廂影片,顯示兩名女子圍住一名穿短褲男子,其中一名女子質疑對方偷拍,要求他刪除手機內照片。警方其後表示,調查未發現相關相片,事件列作誤會;不過該男子被確認為通緝人士,已被帶返警署調查。

影片未顯示拍攝日期及時間。片段開始時,長髮女子要求男子刪相,男子先否認拍攝。女子追問他為何逃跑,男子反問對方為何追趕;爭論期間,男子其後稱已刪除照片。

女子要求男子在手機相簿的「最近刪除」或垃圾桶中徹底移除影像,一度取去對方手機,並表示會報警。男子搶回手機後,女子與拍片者繼續要求他處理照片。

列車抵達葵芳站時,男子準備下車,女子上前阻擋。一名港鐵職員其後到場,把涉事人士帶離車廂,影片在此結束。上載者留言稱,男子曾不止一次舉機拍攝;她沒有追究偷拍指控,但其後得知男子涉及通緝。

警方回覆稱,23日上午10時50分在港鐵葵芳站接獲一名女子報案,指一名男子懷疑拍攝她的照片。警員到場後沒有發現相關相片,因此把案件列作「誤會」。調查期間,警方發現男子為通緝人士,遂將他帶署跟進。

香港《2021年刑事罪行(修訂)條例》生效後,訂立窺淫、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,以及與發布相關私密影像有關的罪行。四項新罪行包括在有合理私隱期望情況下偷窺或偷拍、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、發布由上述罪行取得的影像,以及未經同意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,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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