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Hong Kong Telegraph - 男警涉向未滿16歲女童披露調查資料及提出性要求 加控至兩罪

Hong Kong -

DANS LES NOUVELLES

男警涉向未滿16歲女童披露調查資料及提出性要求 加控至兩罪
男警涉向未滿16歲女童披露調查資料及提出性要求 加控至兩罪

男警涉向未滿16歲女童披露調查資料及提出性要求 加控至兩罪

一名32歲男警涉嫌在參與調查期間私下聯絡被捕人的未滿16歲女友,披露案件資料並提出性要求,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。

Taille du texte:

被告羅嘉寶經修訂後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,另有交替控罪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。他9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律師代表,親自行事。

控罪指,被告身為香港警務處警員,於2025年5月9日至12日期間,在執行公職或與公職有關的事上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。被告當時是調查小組成員,涉嫌聯絡正受警方調查人士的未滿16歲女友X,向X提出涉及性的要求及/或進行涉及性的通訊,並向她披露調查資料。交替控罪指,他在同一時段煽惑女童X與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開庭時指出,法庭職員早上兩度呼叫被告名字均無回應,被告至上午10時20分才到庭。被告上次提堂已被提醒須在上午9時30分或之前到庭,今次解釋因前一天有壓力而睡過頭,並就遲到致歉。

被告確認自己睡過頭後,向法庭表示歉意,並小聲感謝裁判官。裁判官把準時到庭與保釋安排直接聯繫,要求他下次依指定時間出席。

鄭官表示今次不作計較,但警告被告若再次遲到,法庭可能不再批准保釋。控方稱案件會在區域法院審理,被告表示下次將尋找法律代表。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在區域法院處理,被告期間續以5,000元等條件保釋。案件編號為STCC3156/2026。

彭-C.Péng--THT-士蔑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