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Hong Kong Telegraph - 美容師誘兩女赴泰後被賣至KK園區 認欺詐囚四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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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容師誘兩女赴泰後被賣至KK園區 認欺詐囚四年
美容師誘兩女赴泰後被賣至KK園區 認欺詐囚四年

美容師誘兩女赴泰後被賣至KK園區 認欺詐囚四年

33歲美容師承認欺詐兩名女子離港,兩人其後被轉送緬甸KK園區,家屬合共支付巨額款項後才獲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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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歲美容師潘心怡承認一項欺詐罪,涉及誘使兩名年輕女子前往泰國,二人其後被轉賣到緬甸KK園區詐騙基地。案件編號DCCC692/2025,10月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。法官謝沈智慧以六年為量刑起點,考慮被告認罪和悔意後,判囚四年。

控罪指,被告在2024年11月某日至2025年1月11日期間,於香港聯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以欺騙手段,誘使彭姓和廖姓女子在2024年12月27日至28日離港,意圖令自己得益或使兩人蒙受不利。法官形容案件涉及販賣人口、人身安全及自由等元素,並具預謀、跨境和同夥計劃特徵。

案發時彭姓女子24歲並正失業,21歲廖姓女子是兼職模特兒。彭認識被告一年多,廖則認識她約一個月。2024年11月下旬,被告以免費前往加拿大和日本旅行為由邀請兩人。到12月27日,被告突然通知二人當晚9時出發前往泰國,翌日晚回港,並稱她們須協助運送泰銖現金以換取報酬。廖一度拒絕,但在被告及彭遊說後繼續行程。

被告原稱會同行,上機前卻表示不會出發,並要求彭刪除雙方全部對話紀錄;廖因遲到未有刪除。兩人抵達曼谷後被人接走,翌日早上在車上醒來時發現正被送往清邁。五名持木棍和刀的男子沒收她們的護照、電話及其他財物,之後押兩人上船過河,再交給六名穿軍服、持槍的男子。經多次轉車後,她們被告知已被賣到緬甸。

兩人抵達園區後得知,買方支付了2.7萬美元。她們須從事詐騙,目標是富裕海外華人,並被要求完成50萬美元業績或支付同額贖金才能離開。2025年1月,園區「老闆」稱有人尋找她們,若支付2.8萬美元便可離開。彭的家人其後支付110萬泰銖、折合約25.8萬港元,以及10萬元人民幣;廖的家人支付約21.2萬港元。兩人1月8日取回個人物品,1月11日返港。

法官指出,兩名事主下車後遭持槍人士押送,沒有手機和護照,根本無法反抗,驚恐程度極高。被告完全沒有理會二人的人身安全,行為歹毒。法院認為除認罪外,案件沒有其他實質減刑因素。

辯方求情時稱,被告父親因案件受打擊,出現心血管閉塞,需要入住深切治療部和接受「通波仔」手術,但因憂心女兒而拒絕治療。法官批評有關說法,指出父親的健康狀況並非由本案引致,家人所受影響也不是減刑因素,成年人是否接受治療屬個人決定,不能成為向法庭施壓的籌碼。

法官翻閱文件後表示,資料顯示被告父親接受的是預約診斷,而非突發入院,文件亦沒有提及入住深切治療部;被告自己的求情信則稱父親已成功接受治療。法官提醒辯方,法院會仔細閱讀所有呈交文件。法庭另得悉,被告具大專學歷,曾在蛋糕店工作及擔任荷官,月入由一萬多至數萬元。

法官表示,本案沒有統一量刑指引,原因是同類案件案情可以差異很大。法院因此從策劃時間、跨境安排、同犯參與、刪除對話要求、事主被控制的程度,以及最終造成的風險和經濟損失綜合衡量罪責。

辯方曾把本案與一宗使用武力恐嚇的案例比較,主張本案相對較輕。法官不接受單以有否再度施暴區分嚴重性,指出兩名女子已被持械人士控制,證件和電話被沒收,身處陌生國家且無法離開,毋須額外恐嚇已承受極高恐懼。

兩名事主的家人支付款項涉及泰銖、人民幣和港元。按案情所列金額,彭家除110萬泰銖外再付10萬元人民幣,廖家支付約21.2萬港元。款項付出後,兩人仍要等待園區批准,直至1月8日才取回物品,三日後返港。

被告曾任蛋糕店員和荷官,其收入資料被法庭列作個人背景,但沒有改變案件以人身安全、自由及跨境詐騙為核心的嚴重性。四年刑期已包括認罪扣減,法院沒有接納家庭健康和情緒影響作進一步減刑理由。

袁-J.Pān--THT-士蔑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