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Hong Kong Telegraph - 宏福苑火災問責爭議持續 社論促政治責任與制度改革並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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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福苑火災問責爭議持續 社論促政治責任與制度改革並行
宏福苑火災問責爭議持續 社論促政治責任與制度改革並行

宏福苑火災問責爭議持續 社論促政治責任與制度改革並行

宏福苑火災造成168人死亡後,社會就政治問責與制度改革的關係出現爭論,一篇社論主張兩者不能互相取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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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,調查結果、官員責任和後續制度改革持續受到香港社會關注。香港01一篇社論批評部分報章評論及建制人士提出「問責不能淪為輿論審判」和避免「情緒化祭旗」的說法,認為相關論述把政治問責與制度改革錯誤地對立。

社論指出,制度由具體人員掌管和執行,房屋局獨立審查組、屋宇署、消防處及勞工處之間的監管鏈條出現問題,既涉及部門協調、行政效率和前線執行,也涉及主管官員有否充分監督及具備風險意識。

文章主張,政府推動制度改革的力度應與追究責任相稱。若政治委任官員把事故完全歸因於長期制度漏洞或前線執行問題,後續改革的領導責任和公信力將受到質疑。

對於撤換官員只是人事變動、不能修補制度的說法,社論認為問責本身亦向公務員體系傳達責任界線。文章指出,若只修改規章而不處理掌權者的領導責任,改革可能停留在行政文件和組織層級的調整,未必能改善執行。

社論亦反對把公眾要求官員問責一概形容為非理性或情緒化。其論點是,政府獲市民授予監管權力,權力同時伴隨責任;當出現重大治理失誤,公眾要求相應政治後果屬於權責關係的一部分。

文章同時回應「即使局長下台也不能解決問題」的論述,指社會要求的並非以一次人事變動代替全部改革,而是同時追究領導責任、處理違法行為及清除結構性漏洞。

對於有人以「一國兩制」及兩地制度差異作為香港不應仿效內地處理失職官員的理由,社論表示反對。文章援引內地重大事故後官員道歉、停職、免職或受處分的做法,認為生命安全和公共責任不應因制度差異而被降低。

社論認為,「一國兩制」並非讓失職官員免於追責的安排,並提到中共二十屆五中全會正在北京召開,會議聚焦全面從嚴治黨,香港公共治理亦應維持清晰的責任制度。

文章最後提出四個處理層面:刑事上追究違法承建商和貪腐人士;行政上整頓公務員體系的怠惰問題;制度上修補建築維修工程的監管真空;政治上追究主管官員的領導責任。社論稱,對死難者及家屬的交代需要上述工作並行。

截至文章刊出時,社會仍在等候調查及後續處理。相關爭議的核心,是如何在程序、證據和制度改善的框架內確立政治責任,而不是把問責和改革視為只能二選一的方案。

謝-A.Xiè--THT-士蔑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