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理人公司入稟指唐寧違約 要求交還社交帳戶及追討收入
天神村音樂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,指藝人唐寧違反十年經理人合約,要求她履約、交還社交媒體控制權及歸還自行接洽工作的收入。
童星出身的藝人唐寧、本名江麗娜,被天神村音樂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。原告指唐寧繞過公司自行接洽工作、拒絕讓公司存取社交媒體帳戶,並作出其他違反經理人合約的行為。以下涉及健康及行為的內容均為入稟狀所載指稱,現階段未經法庭裁定。
入稟狀稱,原告是在香港提供經理人服務的影視娛樂製作公司,案發時鄭珮瑩Cheang Pui Ying、音譯,是公司唯一董事及股東。公司與唐寧於2019年10月簽訂為期十年的經理人合約,合約訂明至2028年9月30日屆滿。
原告稱,按合約規定,公司是唐寧唯一官方經理人;唐寧不得未經批准自行接洽工作,不得另聘經理人或改變外貌形象。原告並主張擁有及管理唐寧的Facebook專頁、Instagram帳戶和YouTube頻道。
原告指雙方合作關係在唐寧移居新西蘭後急劇轉變,並稱唐寧在2021年至2024年5月與經理人同住期間,出現威脅、自殘及其他具操控性的行為。
入稟狀稱,2021年11月22日,鄭珮瑩要求唐寧為移居新西蘭後首段YouTube影片提交提案,唐寧當晚沒有帶錢包和電話便離家。鄭其後報警,搜索至午夜仍無發現。唐寧翌日早上回家,稱醒來時發現自己在公園的一個大洞內,估計夜間跌入洞中,並展示由家中帶走的繩子。原告稱唐寧沒有表面傷勢,鄭擔心她再度自殘,此後不敢強迫她履行工作。
原告又指,同年12月鄭再次要求唐寧工作時,唐寧進入廚房,以水果刀刺向腹部兩次並向鄭微笑。她其後送院,三天後出院。
入稟狀續稱,2022年1月,鄭早上看見唐寧持刀指向自己;唐寧當時稱正在控制自己,不去傷害鄭或自殺。原告表示,唐寧同年9月被診斷患有重度抑鬱症及B型人格特質。2023年4月,她再度沒有攜帶電話和錢包離家,約七小時後返回。
原告稱,即使簡單工作唐寧也無法完成;當鄭提出具建設性的意見時,唐寧會尖叫並自殘,只有在鄭答應代她完成工作後才回復平靜。
公司指唐寧失聯及不工作令其蒙受損失,並稱她自2024年5月起繞過公司接洽商業工作,不讓公司存取社交媒體及商業電郵,把頭髮染成紫色和灰色,並聘請新經理人。原告把上述行為列為違約事項。
入稟狀表示,2021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間,唐寧所有社交媒體內容均由鄭製作和營運。原告認為唐寧因這些工作獲得不當利益,而商業回報原應在合約餘下期間實現。
原告要求法庭宣告經理人合約在2028年9月30日前仍具約束力,頒令要求唐寧履行合約工作、把社交媒體帳戶控制權交還公司,並歸還她在2024年後自行接洽工作的收入。若法庭裁定合約無效,公司則要求就違約損失獲賠償,並追討相等於合約期內五成收入的款項。
原文另引述《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》第五版,說明B型人格特質包括邊緣型、自戀型及反社會型等特徵,可能涉及情緒調節脆弱、衝動、關係不穩定及極端應激反應。醫療資訊及個別診斷應由合資格專業人員判斷。唐寧的答辯及法庭裁決尚未見於原文。
馬-J.Mǎ--THT-士蔑報